为仔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常态化作业要求,避免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通过冷链环节输入性新冠病毒传达危险,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造作业方案(暂行)》组织布置,经市人民政府研讨,决议建立“运城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会集监管总仓”(以下简称会集监管总仓),对在运城市范围内贮存、出售、加工的进口冻品,进行会集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现将详细事项布告如下:
1、从2020年11月1日起,凡进入运城市范围内的进口冻品,在贮存、出售、加工前应当进入会集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2、进入会集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货主,应当照实填写货主、报关单、入境货品查验检疫证明、运送车辆、司机、货品流向等信息。
3、进入会集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并获得《运城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核算查验测验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后方能出库。
4、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运城市范围内从事进口冻品贮存、出售、加工的运营单位,须查验进口冻品的《合格证明》;对未获得《合格证明》的进口冻品,不得贮存、出售、加工。
5、进口冻品在会集监管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承当。但经查实未按要求照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当。因超期提货的,所发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当。
7、关于违背上述规则,存在进口冻品应当进入会集监管总仓而不进入、贮存出售加工未获得《合格证明》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照实填写有关信息等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则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告发电线、运城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会集监管总仓承办企业:运城市宏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仓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西古村村北800米122号,联系方式:、。
原标题:《运城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会集监管的布告》